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9月6日消息(記者 蘇桂除)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2021年發(fā)生的“4·8”塔洋鎮(zhèn)城東街瓊海武記農產品工貿有限公司內在建樓房高空墜亡事故一事,項目建設單位瓊海武記農產品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海南常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施工單位”)因違反相關規(guī)定雙雙被罰。
2021年4月8日9時半,瓊海市塔洋鎮(zhèn)城東街原塔洋糧所內新建辦公樓,發(fā)生一起1死2傷高空墜亡事故。依據(jù)瓊海市市政府批復的該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的生產安全事故。
瓊海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查明,在瓊海武記農產品工貿有限公司新建辦公樓項目的施工日常工作過程中,該單位存在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涉及安全生產的設施、場所投入不足,管理和監(jiān)督等方面存在缺陷,導致在2021年4月8日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該局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決定對瓊海武記農產品工貿有限公司處25萬元的罰款。
在“4·8”高空墜亡事故中,由于海南常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意識薄弱,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李某鍇團隊施工過程中的違規(guī)行為,工人冒險作業(yè)行為監(jiān)管缺陷,放任自流,隱患不能及時消除,導致在2021年4月8日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為此,瓊海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決定對海南常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處21萬元的罰款。
記者同時注意到,繼“4·8”高空墜亡事故后不久,2021年5月20日,瓊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移交瓊海武記農產品工貿有限公司和海南常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案件線索。
2021年5月25日和5月27日,瓊海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執(zhí)法人員分別對該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調查詢問并制作調查詢問筆錄。
該局執(zhí)法人員調查發(fā)現(xiàn),瓊海武記農產品工貿有限公司建設的糧食加工廠配套工程(烘干車間、辦公樓、成品庫)項目總的建筑面積2595.7平方米,工程總造價552萬元,2020年8月份施工單位正式進場施工,施工前建設單位未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至今烘干車間主體已完工,辦公樓主體框架已完成95%,成品庫還沒施工,工程總進度已完成三分之二。
2021年6月22日和7月27日,該局執(zhí)法人員分別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制作調查詢問補充筆錄,7月27日,對項目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李某鍇制作調查詢問筆錄。糧食加工廠配套工程(烘干車間、辦公樓、成品庫)項目建設單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違法事實。最終,該局責令瓊海武記農產品工貿有限公司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該公司處予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共計人民幣11.04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期,項目施工單位明知建設單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違法事實清楚,該局責令海南常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處予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