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3月11日消息(記者 利聲富)3月9日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宋某云被三亞交警逮個正著。宋某云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月9日晚,網(wǎng)約車司機宋某云涉嫌醉駕被查。三亞交警供圖
3月9日晚,三亞交警支隊天涯大隊聯(lián)合特勤大隊沿225國道機場路段、回新路段、億恒夜市路段開展酒駕醉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巡回整治行動。一會,一輛瓊BD***55號牌小型普通客車突然減速,緩緩向交警路管員駛來。交警路管員遂上前攔截,示意該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檢查發(fā)現(xiàn),該車輛駕駛人宋某云(男,38歲)身上有一股濃濃的酒味,交警路管員立刻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jīng)現(xiàn)場酒精呼氣式檢測,宋某云酒精呼氣檢測含量為127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經(jīng)查,宋某云所駕駛車輛為網(wǎng)約車,屬于營運機動車。
隨后,交警路管員將宋某云帶往三亞市中醫(yī)院酒精毒物檢測中心進行抽血檢驗。經(jīng)檢測,宋某云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6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宋某云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條相關規(guī)定,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將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三亞交警提醒,作為駕駛營運車輛的駕駛人,承擔著比非營運駕駛人更多的責任,切勿抱著僥幸心理,觸碰酒駕的“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