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7月9日消息(記者 張宏波 通訊員 蔡元章 蔡利根)110萬元購房款遭開發(fā)商一再拖延,遲遲未歸還,購房者將開發(fā)商告上法庭。最終,經過樂東法庭調解,雙方化解矛盾糾紛。
2020年3月初,原告荊某國擬購買被告海南龍棲祥灣置業(yè)有限公司開發(fā)的“龍棲灣新半島”酒店度假村項目的房屋,于2020年3月7日、6月11日分兩次向被告預交了購房款共110萬元,后因原告不能接受認購書及合同的一些條款,沒有簽訂書面協議,放棄了購房意向并要求被告退還購房款,被告同意退還但一再拖延,遲遲未歸還原告的購房款。原告以被告的失信行為對其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為由,將被告訴至法院。
在審理過程中,案件承辦法官在開庭前積極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多次撥打電話對原告荊某國進行和解勸說,但原告不同意。開庭當日,雙方當事人到庭就席后,法官決定再次組織庭前調解。法官耐心細致地向當事人釋法答疑,疏導當事人的不良情緒,并促成雙方提出解決方案。在法官不懈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均作出了讓步,最終,被告同意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退還全部購房款、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費,僅用一小時調解就圓滿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順利化解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