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5月27日消息(記者 王康景)記者26日從海口市發(fā)改委獲悉,為進一步落實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促進節(jié)約用水管理,根據(jù)?谑姓“l(fā)的《?谑杏媱澯盟芾磙k法》,自6月1日起,?谡{(diào)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非居民用水戶(不含特種用水和執(zhí)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戶、消防等公共用水)超計劃用水價格。
根據(jù)調(diào)整,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wǎng)的非居民用水戶超計劃用水超過部分除按照規(guī)定的價格(包括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3.25元/立方米的自來水價,其中自來水價格含0.10元/立方米的水資源費)繳納水費外,還需繳納加價水費。
此外,?谑邪l(fā)改委還指出,海口市計劃用水量按《?谑杏媱澯盟芾磙k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計劃用水戶年度計劃用水總量超過年度用水定額標準的,按年度用水定額標準核定。
加價水費價格具體如下:
1.超出月度計劃用水量不足20%的水量部分,加價水費價格標準為0.63元/立方米;
2.超出月度計劃用水量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加價水費價格標準為1.575元/立方米;
3.超出月度計劃用水量40%及以上的水量部分,加價水費價格標準為3.1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