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認識領導
任何難題皆可花錢運作
看似“神通廣大”
實際確是圈套陷阱
詐騙錢財
近日,澄邁縣公安局老城分局就辦理一起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小孫(化名)稱其認識領導可以幫忙免于處罰,詐騙被害人小吳(化名)現(xiàn)金人民幣116萬元。
今年,小吳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小孫(化名),小吳當時因涉嫌違規(guī)交易面臨預處罰7000萬元,小孫便謊稱認識相關領導可以幫助小吳免于處罰,但需要花錢送禮運作,雙方協(xié)商好價格為1500萬并先行支付了300萬元作為定金。等到了約定時間,小孫未辦理好相關事宜,小吳多次打電話找到小孫要求其退還定金,小孫退還了184萬定金,剩余116萬元一直無法歸還,便玩起了失蹤,不接電話、微信拉黑,小吳在多方聯(lián)系無果后到澄邁縣公安局老城分局報案。
接到報警后,澄邁縣公安局老城分局派出精干警力對該案進行調查,迅速鎖定嫌疑人身份,并于今年7月份在青海省西寧市將犯罪嫌疑人小孫押解歸案。小孫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根本不認識相關部門領導,花錢運作等說辭都是為了騙取小吳的錢財而虛構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小孫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法條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警方提醒
謊稱能花錢、找關系是騙子的慣用手段,他們往往會以幫忙送禮、打招呼等名目騙取錢財,聲稱只要肯花錢,可以找到部門領導,操作一下,就能免于處罰,都是詐騙!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辨別能力,通過正規(guī)的渠道咨詢、辦理業(yè)務。切莫輕易相信所謂的走關系,誤入他人圈套。
來源:海南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