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羅昌平履行生效判決義務,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錯誤言論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
《致歉信》全文如下:
“2021年10月6日,本人針對電影《長津湖》在新浪微博上發(fā)表的錯誤言論,造成廣泛傳播,不僅侵害了抗美援朝長津湖戰(zhàn)役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也傷害了英雄烈士家屬的情感,引起廣大網友的憤怒,更為法律所不容。本人尊重并服從法院的判決,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與家人積極做了一些彌補工作。我已受到法律的懲罰,現再次誠懇向英勇犧牲的志愿軍烈士致歉,向英雄烈士家屬致歉,向社會公眾致歉。親歷此事,本人將嚴格規(guī)范自己的言行,承諾今后無論以任何形式發(fā)表觀點,絕不使用侮辱性言辭、過激性言論;同時真誠緬懷英烈,捍衛(wèi)英烈榮光,傳承英烈精神,盡己所能做一些公益活動,力爭消除負面影響。希望大家以我為戒,深刻認識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不容詆毀。致歉人:羅昌平”。
今年5月5日,因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羅昌平被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承擔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案件辦理過程中,羅昌平認罪認罰,自愿支付了公益損害賠償金8萬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跡紀念、宣傳等公益事業(yè)。
來源:三亞城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