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月14日訊(記者 吳岳文)“110嗎,我要報案,我被人打了,還被搶走20塊錢,你們快來……”日前,文昌市公安局接到了群眾陳某某的報警電話。接到報案后,民警迅速趕赴現(xiàn)場進行調查取證。
陳某某介紹說:“我當時正在屋里休息,有一男一女走進來問我有沒有錢,我說沒有,他們就把我推倒了,搶走了從我身上找到20塊錢,還踢了我一腳。”根據陳某某的描述,民警迅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3個小時后,成功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詹某某抓獲。經審訊,2名犯罪嫌疑人對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悉,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同村村民,當天2人途經陳某某家時,看到只有陳某某一人在家,就萌生了搶點錢買東西吃的想法。在搶得20元后,2人就去附近的水吧買了奶茶喝。
“我覺得只有20塊錢,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嫌疑人對自己的行為仍不以為然!盁o論金額大小,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就構成搶劫罪!痹诿窬慕逃拢瑑扇诉@才明白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