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12月1日消息(記者 張野)為規(guī)范對2019年4月15日以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兩輪車的管理,近日,《萬寧市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豆芾磙k法》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要求,對于《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實施前已經(jīng)購買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由萬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根據(jù)海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有關(guān)文件要求給予辦理過渡臨時號牌,并按照電動自行車進行管理。
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辦理臨時號牌后進行過渡期限管理,過渡期限從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過渡期限屆滿后,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指不符合《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所稱的電動自行車,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兩輪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