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貨車司機企圖魚目混珠 用拉魚貨車運輸液化氣
2021年10月15日 08:22 來源:南海網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0月14日消息(記者 梁振文 通訊員 范耀文 黃克俊)液化氣罐是鋼制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具有爆炸危險,使用和運輸都有非常嚴格的規(guī)定。運輸液化氣罐的車輛,包括駕駛員,都需要擁有一定資質的手續(xù),但是仍有部分商家為了利益鋌而走險,10月14日,記者從儋州市公安機關獲悉,儋州市公安局松鳴海岸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查獲一輛運輸魚貨的箱式封閉貨車,其實是在非法運輸液化氣罐。

警方當場抓獲嫌疑人。

  據(jù)介紹,9月12日,松鳴海岸派出所在開展交通整治過程中,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發(fā)現(xiàn)司機李某駕駛的廂式貨車形跡可疑,李某原本與人合作拉魚貨,后將原來用作運輸魚貨的貨車用來運輸液化氣,經查違法行為人李某沒有任何運輸、儲存和買賣液化氣的資質,其對非法買賣、存儲、運輸危險物質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9月13日,經儋州市公安局批準,違法行為人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所運輸液化氣已交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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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了解,液化石油氣屬易燃易爆危險品,按照《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瓶裝液化石油氣必須由符合危險品運輸要求的專用車輛運輸,且運輸中車輛需配備有專業(yè)資質的押運員,駕駛員也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取得相應資質證件。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