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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今年底前完成垃圾分類收集屋(亭)建設
2021年07月29日 08:52 來源:海南日報

  本報訊 (記者孫慧 通訊員楊洲)7月24日,全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屋(亭)建設現(xiàn)場推進會暨垃圾分類執(zhí)法交流會在海口召開。海南日報記者在現(xiàn)場會上獲悉,我省各市縣在住宅小區(qū)、公共場所、街道、單位等區(qū)域加快建設或改造滿足分類投放要求的垃圾分類收集屋(亭),以達到充分滿足日常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的要求。

  按照相關要求,我省垃圾分類收集屋(亭)的建設以滿足使用需要為標準,建議綜合造價控制在每平方米不超過2600元左右(含宣傳標語、標識標牌制作安裝費用),具體造價應由建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管控。垃圾分類收集屋(亭)應牢固耐用,確保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滿足日常使用要求,同時建筑外觀應美觀整潔,與周邊環(huán)境相協(xié)調,做到整體環(huán)境綠化、硬化、美化。

  各市縣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屋(亭)可簡化審批流程,占地面積小于100平方米的垃圾分類收集屋(亭)屬于零星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適用范圍,可以采取“不征不轉”用地方式,對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設用地不予以征收或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不予以收回,也不轉為建設用地,免于辦理用地審批和規(guī)劃報建手續(xù)。各市縣政府可對垃圾分類收集屋(亭)建設有明顯成效的責任單位給予獎勵補助,原則上一個垃圾分類收集屋(亭)補助不超過1萬元。同時,各市縣要鼓勵有社會責任心企業(yè)等社會資本贊助建設標準化垃圾分類收集屋(亭),為垃圾分類工作貢獻社會力量。

  垃圾分類收集屋(亭)是開展垃圾分類收集的基礎設施,我省要求海口、三亞、儋州、三沙4個地級市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垃圾分類收集屋的建設,其他市縣要在12月底前完成,為明年全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提供分類投放、收集設施保障。

編輯:符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