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0日電(張龍劍)據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海南一中院)20日消息,該法院近日對吳宗隆等14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宗隆、李平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以下不等刑罰。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查明:吳宗隆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海口海府地區(qū)盤踞近三十年,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干成員穩(wěn)定,內部層級分明,人數眾多,勢力強大;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牟取巨額非法利益達20余億元;該組織先后被查獲槍支21支,其中射擊運動步槍1支、國產“五零式”沖鋒槍1支、制式手槍10支、獵槍4支、仿制手槍5支,涉案子彈1300余發(fā);該組織長期在海府地區(qū)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具體犯罪涉及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非法采礦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偽證罪、妨害作證罪、幫助偽造證據罪等20個罪名,120余宗違法犯罪事實,共造成4人死亡、6人重傷、11人輕傷等極其嚴重的危害后果;該組織在成員實施犯罪后,指使、安排他人投案頂罪,嚴重擾亂司法秩序;該組織把持基層政權,大肆圈占土地;該組織為尋求非法保護,以非法利益拉攏腐蝕政府職能部門及政法機關領導干部充當“保護傘”,導致相當數量的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未被打擊處理,嚴重干擾、破壞了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的生活、生產、經營秩序。
宣判后被告人吳宗隆、李平等人不服提出上訴,海南省高院將依法對該案進行二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