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海南省中小學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護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強中小學生生命安全教育工作,切實降低中小學生安全事故風險,提升中小學生自我防護能力,實現(xiàn)全省中小學生道路交通、溺水安全事故頻發(fā)多發(fā)的態(tài)勢得到有效遏制。
《實施方案》重點強調(diào)要加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和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教育“四必講”,即開學第一課必講交通安全知識、每周末學生離校前必講交通安全知識、假期學生離校前必講交通安全知識、發(fā)生學生交通事故必講交通安全知識。
在防溺水安全教育方面,各地各校要督導中小學校加強對學生防溺水“六不”安全教育,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涉險游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涉險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和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涉險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同時,各中小學校每學期要扎實開展防溺水“六個一”行動,即致家長的一封信、一次專門家訪、一次防溺水專題家長會、一張家校聯(lián)系卡、一月一次電話回訪、一份責任書。
《實施方案》要求,教育部門要把學生生命安全教育作為學校校長、教師培訓課程,邀請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到學校開展生命安全教育、應急演練等活動,將生命安全教育知識和基本急救技能普及到每所學校、每位學生。依托三亞、儋州等中小學安全應急綜合演練基地,分期分批組織周邊市縣學生學習觀摩和體驗,2021年計劃完成培訓中小學生不少于8萬名。
《實施意見》明確,各中小學校要配齊法治副校長并常態(tài)化開展教育培訓。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和司法部門應選派公安民警、檢察官、法官和司法人員擔任學校的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法治教育活動。同時,教育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積極開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進萬家”活動,通過家校聯(lián)動、社區(qū)路演、愛心家庭、團課隊課等方式,把安全教育拓展延伸到每一個學生、家長、家庭。
《實施方案》還對加強學生生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在交通安全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在2021年7月底前,全面排查出道路沿線學校周邊存在的風險隱患;在年底前完成所有學校周邊道路基礎設施建設,以及1至2所校園門前路段設置減速丘的示范路。公安、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每學期至少在教室、宿舍等重點部位開展1次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公安、教育及綜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每月要聯(lián)合開展2次集中行動,重點查處學生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jù)《實施方案》,海南將加強校車配備運營和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市縣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完善校車服務方案,推動學校配備校車或者購買校車服務,力爭3年內(nèi)完成校車運營保障。教育、公安部門將加強校車和駕駛人的動態(tài)管理,定期對校車的車況、GPS動態(tài)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駕駛人的資質、日常管理進行全面檢查。
在防溺水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各市縣要組織力量加強巡邏,強化溺水多發(fā)時段風險水域的安全管控,加強涉險水域的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水務部門要將防溺水納入河長制工作內(nèi)容,落實全省江、湖、河、水庫、大中型灌區(qū)渠道等水域的管理責任,加快推進重點小型水庫安裝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部門要指導所屬體育機構面向學生定期開放游泳池,組織專業(yè)教練和游泳社會體育指導員深入學校開展游泳教育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訓,提升學生游泳技能。教育部門要合理規(guī)劃學校及游泳池建設,為學生提供安全、便利、規(guī)范的游泳、戲水環(huán)境。
此外,根據(jù)《實施方案》,海南將實施“中小學警保聯(lián)防工程”,實現(xiàn)學校安全防范建設“四個100%”,即按照在校生人數(shù)及寄宿生人數(shù)實現(xiàn)專職保安配備率100%、封閉化管理率100%、一鍵報警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安裝及聯(lián)網(wǎng)達標率100%、城鎮(zhèn)學!白o學崗”設置率100%。
《實施方案》要求,針對中小學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護能力提升工作,各市縣每季度要分別向省教育廳、省公安廳通報1次工作情況,省教育廳會同省公安廳每半年向省委、省政府報告1次工作情況,另有突發(fā)重大情況應當隨時報告。凡發(fā)生中小學生死亡的交通、溺水事故,屬地黨委政府要第一時間開展深度調(diào)查,查明事故原因、安全隱患、管理漏洞,并及時整改、倒查責任、嚴肅問責,同時書面報告省領導小組和通報相關主管部門。
原標題:《海南省中小學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護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