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喝的“星巴克”咖啡,一定是正宗的嗎?不一定。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假冒商標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宣判,原告是江蘇省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江蘇消保委),法院支持了原告訴求,判處售假企業(yè)“懲罰性賠償”2172萬元。
處所地位于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qū)的雙善食品(廈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善公司),是一家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等業(yè)務(wù)的企業(yè)。
2017年5月,時任雙善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陳某、甄某(服刑中),以單位名義與鄧某、張某等人達成合作協(xié)議。雙方約定,雙善公司從鄧某等人控制的廣州市百益食品貿(mào)易有限公司購入假冒星巴克注冊商標的速溶咖啡予以銷售。爾后,雙善公司陸續(xù)從鄧某等人處購入假冒星巴克注冊商標的速溶咖啡21304件并對外銷售。
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初,時任雙善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陳某、甄某在明知從鄧某等人處購入的速溶咖啡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況下,仍以公司名義,通過銷售員推銷、物流發(fā)貨等方式,銷往全國18個省份50余名商戶共計19264件,銷售金額高達724萬余元。
2019年12月6日,雙善公司、鄧某等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無錫市新吳區(qū)法院判以刑事處罰,其中雙善公司被處以罰金320萬元。之后,在2020年9月28日,江蘇消保委作為原告,向雙善公司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2021年3月24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中,雙善公司明知對外銷售的咖啡假冒星巴克商標,卻隱瞞事實真相,以假充真,進行欺詐銷售,違反了相應(yīng)義務(wù),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5月13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決雙善公司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向消費者賠禮道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172萬元(按照銷售收入的三倍計算),并承擔案件受理費、公告費等。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件的法官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涉案公司應(yīng)該通過公開賠禮道歉,以示真誠悔過,同時也警示其他經(jīng)營者,構(gòu)建誠信經(jīng)營環(huán)境。
同時,江蘇消保委請求判令涉案公司在全國發(fā)行的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涉案公司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責任亦符合法律規(guī)定。
法官表示,這也是江蘇消保委提起的首例巨額賠償性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具有特別的意義。
張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