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海南新聞4月23日電(馬潤嬌) 2021年4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海南省萬寧市委常委、萬城鎮(zhèn)黨委書記沈春強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稱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沈春強利用擔任萬寧市農(nóng)綜辦主任、萬寧市財政局副局長、局長、萬寧市委常委及萬城鎮(zhèn)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先后為個體商人歐某進、歐某明、邢某、林某雄、任某龍等在工程承攬、工程項目推進以及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及多次收受13名下屬財政所所長賄賂。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434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沈春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沈春強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國家開發(fā)銀行海南省分行21名干部員工現(xiàn)場旁聽了庭審,通過以案示警,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