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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五部門公布《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
2024年08月28日 08:5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社北京8月27日電 (記者 劉育英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27日公布《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掇k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內免稅店是指,經(jīng)國務院批準,按規(guī)定設立在市內,向即將出境的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旅客是指,持有出入境有效證件即將于60日(含)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籍旅客)。

  《辦法》規(guī)定,市內免稅店的進口商品免征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中國國內商品進入市內免稅店視同出口,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市內免稅店銷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國內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

  《辦法》強調,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符合海關關于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shù)量為限的規(guī)定。旅客已經(jīng)購買的免稅商品屬于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中國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食品、服裝服飾、箱包、鞋帽、母嬰用品、首飾和工藝品、電子產品、香化產品、酒等便于攜帶的消費品。市內免稅店實行特許經(jīng)營。

  五部門還公布,現(xiàn)由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jīng)營的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適用《辦法》;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適用《辦法》。

  同時,現(xiàn)由中國出國人員服務有限公司經(jīng)營的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南京、重慶、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鄭州、哈爾濱等12家外匯商品免稅店,以及現(xiàn)由中國港中旅資產經(jīng)營有限公司經(jīng)營的哈爾濱外匯商品免稅店,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jīng)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yè),適用《辦法》;到期未完成轉型的外匯商品免稅店,予以關閉。(完)

編輯:李奧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