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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報六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醉駕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08日 08:53 來源:清廉海南網(wǎng)

  為嚴明黨的紀律規(guī)矩,鞏固作風建設成果,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切實增強紀法觀念、帶頭遵守國家法律,堅持以嚴的基調(diào)強化正風肅紀,現(xiàn)將我省查處的六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醉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海南廣播電視總臺原六級管理崗人員秦金虎酒后駕駛機動車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2022年2月8日下午,秦金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谑旋埲A區(qū)濱海大道時與他人車輛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經(jīng)鑒定,秦金虎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3.04mg/100ml。2022年6月1日,?谑旋埲A區(qū)人民法院判決秦金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2年11月,秦金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二、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群眾體育處原一級主任科員曹雷酒后駕駛機動車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2022年7月28日晚,曹雷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海口市美蘭區(qū)大英山西三路時追尾撞上他人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經(jīng)鑒定,曹雷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1.45mg/100ml。2023年2月7日,海口市美蘭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曹雷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23年8月,曹雷被開除公職。

  三、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第二支隊原二級警長周飛酒后駕駛機動車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2022年2月19日晚,周飛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文昌市文昌大道時與他人車輛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經(jīng)鑒定,周飛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6.6mg/100ml。2023年3月9 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判決周飛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3年8月,周飛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四、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督察處原處長劉躍忠酒后駕駛機動車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2020年7月25日凌晨,劉躍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三亞市迎賓路時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經(jīng)鑒定,劉躍忠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9mg/100ml。2022年11月7日,?谑兄屑壢嗣穹ㄔ号袥Q劉躍忠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3年1月,劉躍忠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五、?谑惺袌霰O(jiān)督管理局美蘭分局海甸監(jiān)督管理所原三級主任科員吳多亮酒后駕駛機動車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2022年10月11日晚,吳多亮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海口市瓊山區(qū)河口路時,剮蹭一輛二輪電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經(jīng)鑒定,吳多亮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03.90mg/100ml。2023年2月27日,?谑协偵絽^(qū)人民法院判決吳多亮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23年6月,吳多亮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六、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原一級科員符浩酒后駕駛機動車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2022年3月6日凌晨,符浩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東方大道一橫路時與他人車輛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經(jīng)鑒定,符浩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89mg/100ml。2022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符浩犯危險駕駛罪的一審判決,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2022年5月,符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上述六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醉駕已入刑多年,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不斷向縱深推進的新形勢下,仍有少數(shù)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藐視黨紀國法,執(zhí)意酒駕醉駕。這種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的行為,不僅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也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形象。全省各級黨組織要深刻認識酒駕醉駕問題的嚴重危害,重視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及其背后的“四風”問題,切實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緊盯重點對象、重要節(jié)日,進一步加強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紀法教育和日常監(jiān)督,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未然。全省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guān)在開展違規(guī)吃喝問題專項監(jiān)督中,要加強與公安機關(guān)的協(xié)作配合,深挖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背后的違規(guī)吃喝等“四風”問題,既查違規(guī)組織吃請者,又查違規(guī)接受吃請者,不斷釋放從嚴執(zhí)紀的強烈信號。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以案為鑒,汲取教訓,心存敬畏、嚴格自律,自覺抵制違規(guī)吃喝行為,堅決杜絕酒后駕駛行為,帶頭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