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25日訊 (記者孫慧 通訊員韓鋒)4月25日,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fā)布相關公告,即日起,我省優(yōu)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親屬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無須再提供遺產繼承公證書。
死亡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并簽署承諾書申請辦理,無須再提供遺產繼承公證書:一是死亡職工有我省有效社?ㄙ~戶,所申請?zhí)崛】铐椶D至死亡職工社?ㄙ~戶的;二是死亡職工無我省有效社?ㄙ~戶,且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0000元(含)以下,所申請?zhí)崛】铐椶D至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申請人)銀行卡賬戶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繼承人仍需要提供遺產繼承公證書等材料申請辦理。
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住房公積金死亡提取業(yè)務主要優(yōu)化兩方面內容:一是新增死亡提取資金轉死亡職工本人社保卡,由其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申請承諾辦理的,無須提供遺產公證書的承諾辦理方式;二是提高原承諾辦理制情形下提取的金額,將原無須提供遺產公證書承諾辦理的金額由1000元提高至10000元。
對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規(guī)定進行優(yōu)化調整,是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海南自貿港營商環(huán)境,簡化職工辦事流程,進一步提升繳存職工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