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海南省委批準,海南省紀委監(jiān)委對海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朱洪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洪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朱洪山身為長期在公安系統(tǒng)擔任重要職務的黨員領導干部,本應廉潔奉公、恪盡職守,但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擅權妄為、公權私用,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大搞權力變現,大肆收錢斂財。朱洪山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朱洪山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