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走私柴油逃稅1744萬余元 兩男子均被判4年半
2022年08月05日 07:21 來源:海南日報

  據(jù)海南日報客戶端丨記者金昌波 通訊員羅鳳靈 蔡汝樂

  為筑牢海南自貿(mào)港反走私風險防控體系,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不斷加大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于近日審結(jié)了兩起走私柴油案,兩團伙共走私柴油7090噸入境銷售牟利,偷逃稅款1744.12萬余元,其中兩男子因參與走私柴油分別獲刑4年半。

  福建一男子合伙走私柴油1500噸被判刑4年半罰35萬

  2017年8月,福建省泉州市男子陳某宗和朱某鶯等6人(均已判決)共同出資,與許某發(fā)(已判決)一方合謀走私柴油入境銷售牟利,陳某宗主要負責與許某發(fā)對接卸油及走私柴油銷售等工作。

  2017年9月16日至10月1日期間,許某發(fā)指揮同伙駕駛船舶在境外海域,先后兩次從外籍油船過駁柴油共計1500噸。兩船在文昌市清瀾港等碼頭將上述走私柴油卸裝給陳某宗團伙聯(lián)系的買家,隨后陳某宗團伙支付購油款532.25萬元。經(jīng)核定,以上兩船走私柴油共計偷逃稅款349.87萬余元。2021年10月8日,陳某宗在福建省被抓獲。

  海南二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陳某宗違反國家法律,逃避海關(guān)監(jiān)管,伙同他人走私柴油1500噸入境銷售,偷逃稅款合計349.87萬余元,偷逃應繳稅款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海南二中院遂以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判處陳某宗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繼續(xù)追繳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后,陳某宗表示服判,不上訴。

  江蘇一男子受雇走私柴油5590噸被判刑4年半罰10萬

  2018年7月,江蘇省連云港市男子張某濱經(jīng)人介紹,被林某文(已判決)雇傭到船上擔任船員,隨船出海拉運柴油,按照參與拉回柴油、海上過駁柴油的次數(shù)領(lǐng)取工資。7月25日至9月28日期間,張某濱隨船長卞某華、船員李某偉等4人(均已判決),先后多次前往境外海域靠泊境外油輪接駁柴油,之后按照林某文的指令,將走私柴油拉運至海南儋州白馬井、洋浦、文昌和廣東徐聞等碼頭銷售給境內(nèi)貨主。

  經(jīng)查,張某濱共參與拉運走私柴油14個航次,其中有1個航次未接駁柴油即返回,13個航次共走私柴油5590噸,經(jīng)核定,偷逃稅款合計1394.25萬余元。張某濱共取得工資3.62萬元。2021年10月28日,張某濱在江蘇省被抓獲。

  海南二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某濱受他人指揮,違反海關(guān)法規(guī),逃避海關(guān)監(jiān)管,伙同他人參與走私柴油14個航次,偷逃應繳稅額共計1394.25萬余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因張某濱在共同犯罪中屬于從犯,海南二中院遂以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判處張某濱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繼續(xù)追繳其違法所得3.6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后,張某濱表示服判,不上訴。

原標題:走私柴油7090噸逃稅1744萬余元 兩男子均被海南二中院判刑4年半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