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5月17日訊(記者蘇慶明)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為企業(yè)紓困解難,5月17日,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印發(fā)通知,明確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yè)可緩繳公積金,以減輕企業(yè)繳交住房公積金成本支出負擔。
通知明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繳交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yè)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可按規(guī)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最長期限為一年,緩繳期間單位經(jīng)濟效益好轉的,可提前終止緩繳,并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降低后的繳存比例不低于5%且不低于現(xiàn)行繳存比例3個百分點,調低比例的時間間隔不少于1年。
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業(yè)務在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上服務大廳、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或各市縣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均可辦理。
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單位申請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僅須提供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含)工會會員(職工)同意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決議文件申請辦理,緩繳的無須再提供單位近兩年連續(xù)虧損的年度財務報表。
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要求,單位申請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各直屬局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