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8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亂港頭目、壹傳媒集團創(chuàng)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jiān)黃偉強,涉嫌違反租約向科技園隱瞞容許顧問公司使用壹傳媒大樓,接收近1980萬元租金收入,被控欺詐罪,案件27日在區(qū)域法院開審?胤叫抻喛刈,黎智英被加控多一項欺詐罪,案件押后至5月3日再審。
同案另一名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所涉的欺詐罪會分案處理,案件押后至7月21日再提訊。
控方在開庭后即呈上修訂控罪及加控黎智英的一項欺詐罪,即黎智英面對兩項欺詐罪。經修訂的控罪指出,黎智英和黃偉強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借著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yè)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分,并非按工業(yè)邨公司(現為香港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經使用;以及向香港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該處所或其部分是按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經使用,并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科技園公司沒有采取行動執(zhí)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香港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新增的一項欺詐罪指,黎智英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借著欺騙,即向工業(yè)邨公司(現為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yè)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分并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yè)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現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于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xié)議,及或向工業(yè)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經使用;及或向香港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處所或其部分是按提案計劃書、租契協(xié)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經使用,并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科技園公司沒有采取行動執(zhí)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香港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原標題:涉違反租約接收近1980萬租金 黎智英被加控欺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