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協(xié)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陳春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新網3月4日電 據(jù)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消息,日前,經甘肅省委批準立案的政協(xié)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陳春明嚴重違紀違法案,甘肅省紀委監(jiān)委已審查調查終結。
陳春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理想信念,忘卻初心使命,與黨離心離德,價值觀極度扭曲,政治品行極為低劣,對黨極不忠誠,是典型的兩面人。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處心積慮轉移隱匿資產,冥頑不化,拒不交代個人問題,藐視黨紀國法,明目張膽以極端方式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置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于不顧,長期接受私營企業(yè)主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多次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由私營企業(yè)主為其裝修房屋、購置家具;無視企業(yè)發(fā)展規(guī)律和經營現(xiàn)狀,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低價拋售企業(yè)股票,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個人情況;收受禮品禮金,安排親屬違規(guī)經商辦企業(yè)。借用服務對象錢款,進行期貨、股票交易;違規(guī)插手國有資產處置,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失管失教,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利用本人職務影響收受禮品禮金;貪婪成性,長期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進行利益輸送,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盲目決策與他人合作,剛愎自用,無視主管部門決定,失職失責,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陳春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并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直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應當從嚴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jiān)委委務會審議并報甘肅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春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陳春明簡歷
陳春明,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浙江寧波人,大專學歷,高級工程師,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09-1982.07 沈陽黃金專科學校冶煉專業(yè)學習
1982.07-1988.02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研究所試驗車間技術員
1988.02-1989.10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鋁廠電解車間技術組組長
1989.10-1994.04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鋁廠電解一車間副主任
1994.04-1996.04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鋁廠電解一車間主任
1996.04-1997.03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鋁廠技術科科長
1997.03-1998.04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鋁廠廠長助理
1998.04-1998.12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鋁廠副廠長
1998.12-2000.02 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鋁廠廠長
2000.02-2002.12 蘭州連城鋁廠廠長、黨委副書記(主持黨委工作)
2002.12-2005.03 蘭州連城鋁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5.03-2005.04 中共酒泉市委副書記
2005.04-2005.07 中共酒泉市委副書記、酒泉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05.07-2010.01 中共酒泉市委副書記、酒泉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0.01-2011.07 甘肅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1.07-2014.02 嘉峪關市委常委,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
2014.02-2014.10 甘肅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正廳級)
2014.10-2015.05 甘肅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2015.05-2019.04 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19.06-2021.06 甘肅省政協(xié)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正廳長級)
2021年6月1日,政協(xié)甘肅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陳春明不再擔任政協(xié)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