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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購物節(jié),各種五花八門的營銷短信肯定少不了,“雙十一”期間更是集中爆發(fā)。其實,商家不厭其煩地發(fā)營銷短信,從“營銷”變“硬銷”,不僅打擾消費者安寧,更涉嫌違法。
我國民法典明文規(guī)定:“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同時,本月剛剛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更是明確,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同意。
對此,各類平臺商家需要及時自我檢查,盡早放棄“廣撒網,多捕魚”的營銷短信。畢竟,這不僅敗光了消費者的好感,更可能觸碰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