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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3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對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分別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趙某(另案處理)處所銷售的減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況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單價對外銷售。至案發(fā),被告人郭美美銷售減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幣7萬余元。期間,被告人郭美美還幫助被告人汪鄒雅向趙某訂貨、付款,共同銷售減肥糖4盒,收款人民幣2,796元。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從查獲的涉案減肥糖中檢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庭審中,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及其委托的律師進行辯護,充分行使其相關訴訟權利。
庭審結束后,上鐵法院將擇期對本案進行宣判。(徐明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