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7月20日消息(記者 張野)都說“吃一塹,長一智”,因酒駕被處罰過的駕駛人通常都會痛定思痛,但是仍有極少數駕駛員,一次酒駕不悔改,再次酒駕被拘留。
7月12日,萬寧公安交警路管員在興隆農場濕地處理污水設施路段開展夜查整治行動時,對一輛號牌為瓊ALxx77的小型轎車駕駛員曹某重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駕駛員疑似酒駕,便讓他接受調查,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36.3mg/100ml,已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
交警路管員在對駕駛員及車輛信息核查時發(fā)現(xiàn),曹某重曾在2017年11月21日在三亞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處罰過,此次在萬寧又再次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進一步核查發(fā)現(xiàn),曹某重所出示的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而且駕駛的車輛也未按規(guī)定檢驗。
最終,萬寧公安交警依法對曹某重飲酒駕車被罰再次飲酒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駕駛車輛未按規(guī)定檢驗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300元、吊銷駕駛證、行政拘留10日并暫扣車輛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