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7月13日消息(記者 蒙健 文/圖)“莫名其妙,我每個月按時交電費,突然間接到供電部門告知說我欠了2.58萬余元!苯,家住海南省樂東抱由鎮(zhèn)番豆村的李先生向記者反映,自己每個月均按時繳納電費,前不久供電部門卻稱“算漏”了他的電費,要求他補繳2.58萬元電費。李先生認為,事隔數(shù)年之后,供電部門讓用戶完全承擔其工作失誤的后果,很不合理。
每月按時繳電費 用戶突被告知欠了四年2.58萬電費
據(jù)李先生介紹,2017年,供電部門在他的樂東東飛商行倉庫旁安裝電表,每個月發(fā)來繳費通知單,他們均通過手機正常如數(shù)繳納,從未拖欠。今年7月5日,供電部門找到他們商行倉庫,宣稱經(jīng)過查找發(fā)現(xiàn),他商行倉庫所使用的電表存在2.58萬余元電費未繳清的情況,并稱若是不補繳該筆電費將作停電處理。
“每個月供電部門通知繳費,我都按時繳納,怎么可能會欠這么多錢呢?”一臉迷惑的李先生找到了中國南方電網(wǎng)樂東供電公司縣城供電所,對方告知收取他的電費時,2017年至今,收取的僅是其中每天的“谷電”電費,其他部分的三萬多度電的電費卻沒有收取。
李先生告訴記者,他每個月按照供電部門的電費繳納通知單來繳納電費,供電部門也沒有任何異議。而補繳的電費中,峰電、平電究竟用了多少電費,他也不清楚!跋惹拔乙乔妨诉@么多的電費,供電部門怎么沒有發(fā)現(xiàn)呢?”他表示,電表是供電部門安裝的,并且事后檢查也沒有問題,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主要責任在于供電部門,因此對于供電部門提出補繳兩萬多元電費的要求,他無法接受。
終端未升級“漏算”電費 供電部門稱“工作失誤”但用戶需補繳
對此,記者隨同李先生來到了中國南方電網(wǎng)樂東供電公司縣城供電所。據(jù)一工作人員介紹,樂東東飛商行每個月的繳費信息,他們都會發(fā)到用戶的微信上,但是這些年來,他們發(fā)給用戶李先生的繳費信息,并不是總表的電費。
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電費是按照峰電、平電、谷電三個計價單位來計價的,是計量每個用戶每個時間段的用電量。執(zhí)行“峰平谷”電價的用戶,谷電的電價區(qū)間是凌晨零點至早上七點,這段時間的電價比較便宜,為3毛錢一度。而這些年來,李先生所繳納的電費,僅是谷電的電費。簡單來說,就是用戶的表上是三條供電線路,但只收了其中一條線路的錢而已。
“我們都是遠程抄表到戶,這些年來李先生僅交了谷電的電價,主要是其終端未升級所造成的!痹摴ぷ魅藛T告訴記者,直至后來他們發(fā)現(xiàn)李先生所在區(qū)域電量損耗太大,多次檢查后才發(fā)現(xiàn)李先生的電表報裝之前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錯誤,終端有故障未升級,在修復升級后才抄到了總的電量。
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轄區(qū)有兩三萬的用戶,但供電部門人手有限,不可能每戶都去檢查。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是工作失誤,但用戶要將先前的峰價和平價的電費補繳回來。
對于供電部門這樣的處理措施,李先生認為不合理,因此不接受。他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
供電公司存在失誤 律師認為補繳電費應適當減免
海南惠海律師事務所李天利律師介紹,雙方成立供用電合同關(guān)系,雙方主要爭議焦點在李先生以往使用的電量的電費應當以何種電價計算,即電費是按照峰電、平電、谷電來計價的,是計量每個用戶每個時間段的用電量。根據(jù)《電力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用戶應當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戶使用的電力電量,以計量檢定機構(gòu)依法認可的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準。”以及第三十三條“供電企業(yè)應當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李律師表示,如果供電公司能夠拿出計量檢定機構(gòu)依法認可的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證明李先生用的電具體應付的相應電價,那么李先生應當適量支付相應差額費用。
李律師認為,本起糾紛因時間跨度較長,可能涉及訴訟時效和雙方過錯的問題。
“如果李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供電公司能向李先生追要的可能只有近三年的差額電價,而且供電公司存在失誤,未及時準確抄表到戶、履行告知義務,對補繳電費應當給予適當減免。”李律師建議,雙方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