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6月12日訊(記者 利聲富)近期,根據陵水檢察院2020年8月19日提供的案件線索,陵水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經立案調查后,對陵水椰林陵城榮藝冷凍食品商行銷售未經檢驗檢疫凍肉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警告并罰款314077.5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2020年8月19日,陵水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接到陵水檢察院發(fā)來的《檢察建議書》,建議對幾家食品經營者違法違規(guī)經營冷凍食品批發(fā)的行為進行查處。
經查,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陵水椰林陵城榮藝冷凍食品商行分8次從海南圣盛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購進59件進口凍肉3515B爪、117豬肚進行銷售,其無法提供《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報關單》等票據憑證,也未建立進貨臺賬記錄,涉案貨值金額為19035元。該商行的行為構成了經營未經檢驗檢疫凍肉和進貨時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該局依據規(guī)定給予該商行“警告、罰款314077.5元”的行政處罰。
陵水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提醒商家,在疫情期間經營進口凍肉,進貨時必須嚴格查驗海關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等“四證”!八淖C”不齊的,一律不得購進、貯存、銷售和生產加工。違反規(guī)定的,將從嚴從重處罰;銷售從疫區(qū)走私的進口凍肉,經查實后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