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4名被告因暴動罪等罪名成立,在香港區(qū)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年3個月(51個月)至4年8個月(56個月)不等。
4名被告涉及2019年修例風(fēng)波期間,在十一國慶節(jié)參與荃灣騷亂,3名男性和1名女性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其中一名被告同時被裁定一項縱火罪名成立。(總臺記者 金東 周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