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長沙4月22日電 (王昊昊 徐志雄)湖南衡陽女子寧順花5年4次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一事持續(xù)引發(fā)關注,其向衡陽縣人民法院提起的第5次離婚訴訟原定于4月23日開庭,但因被告陳定華申請延期開庭。
21日晚間,衡陽縣人民法院發(fā)布通告稱:“原告寧順花訴被告陳定華離婚糾紛一案,原定于4月23日在我院開庭審理。4月21日,被告陳定華以需要收集新的證據(jù)為由,向我院提出延期開庭的申請。為平等保護本案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我院決定對本案延期開庭。”
寧順花出生于1988年,和其丈夫陳定華均是衡陽縣人,兩家同村不同組。二人于2015年經媒人介紹相識,2016年6月結婚。據(jù)寧順花介紹,婚后她發(fā)現(xiàn)丈夫一直無業(yè)且愛賭博,賭后脾氣暴躁,經常和她吵架甚至動手打她。因無法忍受丈夫長年沉迷賭博,寧順花無奈希望通過起訴離婚。
根據(jù)衡陽縣人民法院4月15日披露的信息,寧順花于2016年12月2日首次向該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其丈夫陳定華離婚,但因未提供證據(jù)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之后她分別于2017年7月31日、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7日向該院起訴,但該院依法開庭審理后均依法駁回原告離婚訴請。
2021年3月3日,寧順花第5次向衡陽縣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當日登記立案,稱待舉證期限屆滿后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
“從媒體報道情況看,4次離婚被駁回可能因為寧順花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也可能法院在經過多方走訪后,考慮社會效果等綜合因素駁回訴請。”長沙市律師協(xié)會婚姻家事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協(xié)力(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波杰表示,“從法律規(guī)定上來說,我們也不能認定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或者判決違法,寧順花如果確實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jù),衡陽縣法院結合證據(jù)依法作出判決固然沒錯!
朱波杰認為,離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訴訟,其中的感情破裂認定仍需要法官結合證據(jù)通過司法實踐予以綜合判斷。“雖然寧順花與陳定華在本案中可能不存在原《婚姻法》規(guī)定的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但寧順花在每次滿足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時效后就立馬提起訴訟,證明了其離婚態(tài)度堅決,也是雙方感情破裂的一種表現(xiàn),而且法院也應當審查每一次訴訟結束后雙方的感情現(xiàn)狀,而不是只聽取陳定華單方當庭的悔改說辭!
“具體實踐中,多次起訴沒有判決離婚也是客觀存在的,我們也遇到過6次起訴都沒有判決離婚的,有的離婚案件甚至持續(xù)10年之久!敝觳ń鼙硎,從法院的角度考慮,如果判決離婚會將家庭矛盾轉化為不可控的社會矛盾,法院兩害相權取其輕,未嘗不是一種更好的處理方式。
“《民法典》生效后,首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又起訴離婚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因此如果第五次起訴開庭,法院原則上應當會判離;但并不排除法院不判決離婚,有可能法院經過多方努力作通了雙方的工作;不論如何,開庭當天法院也會盡力促成雙方調解,無論是調解和好還是調解離婚!敝觳ń苷f。(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