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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疫情防控期間陪同朋友就醫(yī)時拒戴口罩,還毆打值班護士,北京一男子在被行政拘留五日后,又被其毆打的護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y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4月7日,北京豐臺法院長辛店法庭公開審理這一案件。
【現場音】原告訴訟代理人
原告是作為當天監(jiān)護室的值夜班的護士,在查房的過程當中發(fā)現被告在內的兩個人沒有戴口罩。原告依照醫(yī)院的疫情防護規(guī)定,要求患者及陪同人員佩戴口罩。這時被告的情緒突然激動,對原告開始破口大罵,并上前對原告的胸口猛踹一腳,把原告踹倒在隔壁的病床上,還猛扇原告一個耳光。
【現場音】被告人
事情發(fā)生的時候,我和朋友們一起多喝了幾杯,一時沖動,產生了目前這種后果。事發(fā)后我第一時間2021年1月17日帶了450元的禮物,去醫(yī)院看望對方,由于在路上接到派出所的傳喚,只能委托同去的朋友替我看望。后來到了派出所,我被行政拘留5天,拘留期滿后,我又在第一時間通過醫(yī)院向對方當面道歉。
【解說】據原告提交的就醫(yī)記錄顯示,其在被毆打后出現了頭暈、嘔吐等癥狀,并于當天住院治療。由于后續(xù)花費了醫(yī)療費,并造成了誤工損失,據此原告提出了近三萬元的賠償訴求。
【現場音】原告訴訟代理人
第一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醫(yī)藥費3580.956元,護理費6900元,誤工費我們跟起訴書有一些調整,是21092.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0元,精神損失費5000元;訴訟請求第二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公開發(fā)行的報紙上向原告賠禮道歉;訴訟請求第三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解說】庭審現場,雙方主要圍繞賠償費用進行舉證質證,法官也在綜合了雙方意見后,當庭進行調解。
【現場音】法官
從現在本院查明的事實,可以確定你(被告)是過錯方,應該完整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原告起訴的民事賠償部分,咱《民法典》有明確的規(guī)定,因為過錯侵害他人權益,應當賠償,賠償的范圍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精神損失費,這些里面都是有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的。但是對于原告主張的數額,雙方可以進行協商。
【同期】被告人
這個拘留我也認識到了確實是我的錯誤,也給原告造成了傷害,也給我也帶來一個(損失)。所以我認為這太不值當了,所以以后我真是引以為戒,千萬不要再做這個糊涂事。
【解說】由于雙方對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調解沒有成功,該案未當庭宣判。
記者 單璐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