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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海法院塔洋法庭依法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1年03月18日 16:46  來源:南海網(wǎng)  宋體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3月18日消息(記者蘇桂除 通訊員 鄒燕萍)近日,瓊海法院塔洋法庭發(fā)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也是瓊海法院塔洋法庭在民法典正式實施后發(fā)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梁某與被申請人陳某系夫妻關系,雙方于2018年初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1月中旬,被申請人陳某在酗酒后對申請人梁某實施暴力,申請人梁某報警求救。

  公安機關出警對被申請人陳某作出了《家庭暴力告誡書》,對被申請人陳某進行告誡。

  2021年3月4日,申請人梁某以雙方感情不和起訴離婚,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告陳某曾多次毆打原告梁某,目前雙方雖已分居生活,但在此期間陳某仍多次到梁某現(xiàn)住處對梁某進行堵截、威脅恐嚇,給梁某心理造成了恐懼。

  對此,承辦法官告知原告梁某,為避免雙方之間矛盾再次激化對其造成人身傷害并對存在的現(xiàn)實危險予以制止,原告有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故梁某于2021年3月5日向瓊海法院塔洋法庭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法院及時立案并在72小時內(nèi)依法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抄送轄區(qū)派出所及村委會協(xié)助執(zhí)行,對被申請人陳某進行一定的行為限制。

  依法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職責。在審理該案中,承辦法官全面落實《民法典》立法精神,根據(jù)案件及當事人實際情況,準確認定申請人可能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對家庭暴力行為零容忍,及時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為受害者撐起法治“保護傘”,有力地震懾、教育、懲罰了施暴者,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在此,瓊海法院塔洋法庭呼吁每一個被家暴者都能對家庭暴力勇敢說不,遭遇家庭暴力時,請于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jù)。您的每一次發(fā)聲,都是在解救更多的人。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