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2月26日消息(記者 王天宇)原文昌公安邊防支隊干警楊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yè),在賭場獲利20萬元。目前,楊某某已被法院依法判刑。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楊某某知道鄧某祿(另案處理)等人在海口市美蘭區(qū)“某典當”開設打麻將賭場后,遂告知林某(另案處理),約定以合作方式進行賭博,不論輸贏,楊某某占7成,林某占3成,每局賭注1000元至2000元或者2000元至4000元不等。兩人先從賭場的工作人員符某、梁某(均在逃)處取得籌碼參與賭博,符某會在當天將兩人賭博輸贏情況通過短消息的方式發(fā)送給楊某某,并跟楊某某結賬,楊某某再告知林某輸贏情況,兩人再按照事先約定好的比例進行分配。從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初,被告人楊某某與林某在賭場共計獲利20萬元,但楊某某除了免除林某3萬元債務外并未進一步按約定給后者分紅。
記者2月25日了解到,案發(fā)后,楊某某于2020年8月1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谑忻捞m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yè),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被告人楊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實施賭博犯罪,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楊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對此,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依法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繼續(xù)向被告人楊某某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0萬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