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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香港特區(qū)政府公布公職條例草案的修訂內容,以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的基本原則。香港特區(qū)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當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講解《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特區(qū)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wèi)介紹,特區(qū)政府建議條例列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qū)”的解釋,如果相關人員的言行遵守正面清單內容,則視為符合有關法定要求和條件。若相關人員做出或意圖做出負面清單所列舉內容,就視為不符合法定要求。曾國衛(wèi)明確,負面清單包括以下行為: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者活動,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qū)擁有并行使主權,宣揚或者支持港獨的主張,尋求外國政府或者組織干預香港特區(qū)的事務,做出損害或者有傾向損害《基本法》里面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侮辱或者貶損國歌等國家主權象征標志等等。(記者 范思憶 制作 郭世浩)